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在網絡上要注意謹言慎行,切勿觸碰法律的紅線。對于未經核實的消息,要自覺做到不信謠、不傳謠,網民上網應謹慎用語,惡意辱罵他人、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將受到法律懲處。
違法嫌疑人路某因懷疑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,路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動態,對王某言語辱罵,無端制造王 某私生活混亂等謠言。路某的行為對王某個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惡劣影響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,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,對受害人名譽造成及其惡劣影響。路某的行為已經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(第二款)之規定,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行為。根據法律規定,任城公安機關給予路某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任城公安提醒: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利用網絡惡意編造、散布虛假信息,辱罵、恐嚇他人,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為營造良好的網絡空間環境,我們在微信朋友圈所發布的任何言論,都應做到遵守社會道德,堅守底線、不越紅線!